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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商务局二手车_唐山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地址

tamoadmin 2024-06-22 人已围观

简介1.买车优惠去商务局有用吗2.变废为宝?全国25省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3.二手车商务备案要领发票吗4.二手车经销什么意思5.怎么投诉二手车吊销营业执照法律分析:办理二手车交易市场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手续: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经营场地备案证明。办理流程:起草公司名字,经营范围,确定股东,拟定公司章程。去工商核准名称。去银行开临时公司户,把验资款(一般10W以上,再低很多银行都不愿意办)也就是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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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废为宝?全国25省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3.二手车商务备案要领发票吗

4.二手车经销什么意思

5.怎么投诉二手车吊销营业执照

唐山市商务局二手车_唐山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地址

法律分析:办理二手车交易市场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手续: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经营场地备案证明。办理流程:起草公司名字,经营范围,确定股东,拟定公司章程。去工商核准名称。去银行开临时公司户,把验资款(一般10W以上,再低很多银行都不愿意办)也就是注册资金打进临时户里,银行给个盖了章的回单。找个会计事务所出个验资报告,拿着验资报告去工商局。办了执照要去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组织机构代码证。去税务局办税务登记证,一半3-5天可以下来,接着去银行开公司基本户。银行会给开户许可证。颁发市场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买车优惠去商务局有用吗

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个人名下二手车商务局能查到吗,能查到的,

商务部可以通过查询根据车架号、使用人变更记录知道,现任车主是否买了二手车。

二手车是指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之前或在经济实用寿命期内服役,并仍可继续使用的机动车辆。

变废为宝?全国25省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有用。商务局会对消费者购买新车及二手车给予一定的补助,新车是3000元,二手车是1000元,买车优惠去商务局是有用的。商务局是政府的一个部门,主要负责全县的招商引资、内外贸易、商贸流通等。

二手车商务备案要领发票吗

据车叔了解,2020年9月的二手车交易量达到了146.62万台,交易金额为904.70亿元,这比8月份的交易量提升不少,这也意味着全国疫情的持续向好,以及社会经济的恢复。值得一提的是,在多重利好政策的扶持之下,二手车行业更是被看作重振汽车消费的风口。?

商务部与公安部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扩大二手车业务在全国的开展范围,除去北京、天津、上海等几个在去年就已经启动该业务的省市之外,本次新增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包括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太原市、辽宁省沈阳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吉林省长春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宁波市、重庆市、海南省海口市等20个省市地区。总的来说,目前全国已经开启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多达30个,覆盖包括自治区以及直辖市在内的25个省。

另外,为了规范二手车市场,本次通知中还提到:按照要求,各地方开展二手车出口工作要严格确保出口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完善企业考核与退出机制,支持有竞争力的企业开展业务。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适应二手车出口特点的检测、报关、仓储物流、金融信保等配套服务体系。

车叔认为,有了国家部门的大力介入后,二手车的管理一定会更加健全规范,极大的提升了中国汽车的国际竞争力,为推动二手车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二手车经销什么意思

二手车商务备案要领发票。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开二手车交易发票要到商务局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领购发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即向商务部门进行备案。

怎么投诉二手车吊销营业执照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

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分别持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颁发或者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六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八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十九条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

第二十三条 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五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第二十七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第二十八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

第三十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

第三十一条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遵循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信息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二手车流通信息。

第三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4]第70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3第33号)及据此发布的各类文件同时废止。

如果需要投诉一家二手车商户并要求吊销其营业执照,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收集证据:收集相关的证据,包括合同、收据、通信记录、车辆状况等,以支持投诉。

2、了解投诉渠道:查询当地负责管理营业执照的机构,通常是商务局或工商部门。了解投诉程序和要求。

3、编写投诉信:书面投诉信应包括个人信息、车辆信息、投诉经过的具体描述,并附上相关证据。

4、提交投诉信:将投诉信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当地的商务局或工商部门。确保提供所有必要的****。

5、跟进投诉进程:跟进投诉的进程,可能需要提供补充信息或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保持与投诉机构的沟通,并遵守要求。

文章标签: # 二手车 # 应当 # 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