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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内二手车过户有限制吗,最新山东二手车过户限制

tamoadmin 2024-07-16 人已围观

简介1.山东车辆过户需要什么手续2.外地到山东滕州二手车几年不可过户1、在确定购买车辆之后,去车辆所在地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并开具全国统一的二手车交易。2、购买车辆之后,需要到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去申请提档。在提档的时候还需要提供新车主的明。提档的时候会收取提档费,地方不同价格不同。注意:有的地方提档审批可能需要几天时间,这点还需打探清楚,及时安排,以免浪费时间。并且,在车辆档案袋上会标有落地期限,

1.山东车辆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2.外地到山东滕州二手车几年不可过户

山东省内二手车过户有限制吗,最新山东二手车过户限制

1、在确定购买车辆之后,去车辆所在地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并开具全国统一的二手车交易。

2、购买车辆之后,需要到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去申请提档。在提档的时候还需要提供新车主的明。提档的时候会收取提档费,地方不同价格不同。

注意:有的地方提档审批可能需要几天时间,这点还需打探清楚,及时安排,以免浪费时间。并且,在车辆档案袋上会标有落地期限,为两周或一个月,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一旦过期,则需要重新提档。

所需资料:

(1)件,双方的,要准备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2)买汽车的时候的原始;

(3)车辆行驶证,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4)需要过户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

山东车辆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滨州市隶属于山东省,二手车迁入滨州市须达到国四排放标准。

根据《山东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3号文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打破行政壁垒。各级要严格执行《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院令第303号),不得以任何非安全标准(包括且不限于车辆排放标准、使用年限、生产年份、车型种类)为由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

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黄标车和已被国家明确列入淘汰范围的老旧车除外)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已经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地方,要按照国家要求,予以取消。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滨州市人民-滨州市的二手车迁入是否还在执行限迁政策?

山东省人民-山东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3号文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

外地到山东滕州二手车几年不可过户

目前只有夫妻关系可以带牌过户,除夫妻关系外汽车过户不允许带牌过户。根据相关规定,二手车能够带牌出售但却不能带牌过户。二手车带牌出售是指将二手车以及车牌的使用权一起卖给别人,但二手车和车牌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原来的车主。

当二手车完成了过户,那么二手车所有权也会转移给新车主,但由于车牌不能过户,所以车牌还是属于原来的车主。不过现在在一些摇号的地区,也有一种车牌租赁的新方式。但是这种方式也并不安全可靠,法律上也并不支持。

直系亲属间过户,需要写出申请,然后携带行驶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车辆登记证书、双方等相关材料,共同去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车牌不动。非直系亲属间的过户,则必须经二手车市场交易,交纳评估费后,方可以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望纳,谢谢。

二手车只要车检合格,车辆手续证件齐全,违章事故处理完毕,就可以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没有年限规定。

规定车辆落户上牌,需要车辆的排放达到国五标准。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要求,经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三、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推动油品升级,确保燃油质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

工业信息化部

2016年1月14日

文章标签: # 机动车 # 二手车 # 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