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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二手车算销售旧货吗-销售二手车属于销售不动产还是货物

tamoadmin 2024-08-09 人已围观

简介1.一般纳税人处置二手车的账务处理2.销售二手车增值税税率3.公司买进的二手车卖出时需要缴增值税吗4.怎么区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一般纳税人处置二手车的账务处理有关二手车的会计处理,大家应该都不陌生,但是其实在实际工作中是很少会碰到的,一般纳税人处置二手车的时候应该怎么样做账务处理呢?如果你对这部分内容不了解,那就和深空网一起来学习吧。纳税人最关心的其实是一般纳税人的处置二手车的税费问题,是否

1.一般纳税人处置二手车的账务处理

2.销售二手车增值税税率

3.公司买进的二手车卖出时需要缴增值税吗

4.怎么区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一般纳税人处置二手车的账务处理

销售二手车算销售旧货吗-销售二手车属于销售不动产还是货物

有关二手车的会计处理,大家应该都不陌生,但是其实在实际工作中是很少会碰到的,一般纳税人处置二手车的时候应该怎么样做账务处理呢?如果你对这部分内容不了解,那就和深空网一起来学习吧。

纳税人最关心的其实是一般纳税人的处置二手车的税费问题,是否免税?税费为多少?

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进行销售,怎么做处理?

增值税纳税人处置二手车账务处理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的政策,在税法中有规定只要个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符合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物品的规定,都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的政策。

一般纳税人处置二手车账务处理

1、有哪些基本规定?

对某一事项需要确认税收政策的适用时,自然,首先需要查阅其对应的基本规定,然后再一步步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对条例第十五条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进行限定,明确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这里明确了对于物品的规定。

2、二手车适用哪种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税[2009]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分两种情形分别适用不同的增值税政策:一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二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另外,明确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因此,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符合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规定,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另外,免征增值税之后,一般相应的随征附加税费也是免征,零星征收的金额也不大。进而就最关心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根据(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这里明确了二手车转让属于范围之内。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一般情况下,二手车销售的价格是会低于原值的,那么也就没有了余额。

二手车销售的开具怎么处理?

1、在哪里交易?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2、在哪里开票?

根据(国税函[2005]693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包括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

3、开票时有什么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三条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二手车销售统一“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票样保持一致。受托代销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增值税怎么计算呢?

销售二手车增值税税率

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是按9%来计算增值税,如果属于简易征收的企业,则是按5%来计算,小规模企业销售不动产,按5%计算缴纳增值税。二手车的范畴。

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是按9%来计算增值税,如果属二手车,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一般情况下,二手车对于二手车经销企业来说是购进来用于买卖的商品,属于存货;二手车对于非二手车经销企业来说就是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二手车销售的主要方式:

一是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

二是通过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

三是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销售二手车;

四是二手车直接交易,即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

二手车交易的基本要求:

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下列法定证明、凭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买方及其代理人的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车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院规定的,依照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公司买进的二手车卖出时需要缴增值税吗

销售购进的二手车,需要缴纳增值税。

对于非二手车经营企业,如果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销售其购进的二手车,按照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则销售其购进的二手车,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销售的是自用车辆,可以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由于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的,有阶段性的优惠政策,比如一个时期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后来又有适用3%征收率的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根据具体的阶段享受优惠政策即可。

对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国家针对二手车经销有特殊的增值税政策,即: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所以,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从事收购二手车再销售业务的,都可以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怎么区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1、旧货指的是专门用于出售的旧货,一般都是以经营为目的的。所称旧货,是指自己是没有使用过的,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

2、旧固定资产是企业自己使用过,会计帐上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始终要遇到处理旧固定资产或旧物品,这次房地产公司财务人员就遇到这样一个问题,要处理一辆2013年旧汽车,咨询税局相关人员,答复是要求按17%缴增值税,这答复是否正确呢?因营改增前房地产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回答是错误的。下面梳理一下旧货、旧固定资产和旧物品的不同税务处理

首先明确一下概念,旧货,旧固定资产和旧物品:

1、旧货指的是专门用于出售的旧货,一般都是以经营为目的的。所称旧货,是指自己是没有使用过的,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

2、旧固定资产是企业自己使用过,会计帐上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3、旧物品是指企业自已使用过,价值较小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核算的包装物等其他低值易耗品。

一、旧货

1、旧货可以可以理解为是收购的二手货,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收购后,因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用于二次出售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这里“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是指包含但不限于,并非只对这几种东西适用旧货政策。

提请注意:旧货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旧货是物品的使用人、销售人不是同一个人,通常是被收购方使用,收购方收购后二次销售。

旧货的销售方可以是专门从事旧货经营商,从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购已使用过的物品(包括被收购方原作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使用的物品),然后再次对外出售,赚取差价,比如专门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公司。

旧货的销售方也可以是是一家企业,将旧设备收购后因某种原因未使用,转售给第三方企业的货物。

3、 税法对于旧货规定的专门的税收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旧货经营单位不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4、旧货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

二、旧固定资产销售的税务处理

旧固定资产是企业自己使用过的,会计帐上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下面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人进行讨论。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情形,实际就一句话,只要原来未抵扣过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旧固定资产就可以按简易计税,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等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情况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根据条例第十条,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固定资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

(3)非正常损失的自制的固定资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主要适用于除东北地区、中部地区、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等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地区之外的所有地区。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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