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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二手车算销售旧货吗,销售二手车缴纳什么税

tamoadmin 2024-05-26 人已围观

简介1.汽车销售包含二手车销售吗2.销售二手车账务处理怎么做3.销售二手车增值税税率4.怎么区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5.旧货,与“使用过的物品”有什么区别?不都是说“使用过的旧货物品”吗?意思好像一样6.关于二手车业务缴税问题7.销售旧货是否需要缴增值税?不包括。二手车销售、二手车经纪属于单独的经营范围表述,规范前的汽车销售经营范围中是不包括二手车销售的。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新的市场主体经营范围

1.汽车销售包含二手车销售吗

2.销售二手车账务处理怎么做

3.销售二手车增值税税率

4.怎么区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5.旧货,与“使用过的物品”有什么区别?不都是说“使用过的旧货物品”吗?意思好像一样

6.关于二手车业务缴税问题

7.销售旧货是否需要缴增值税?

销售二手车算销售旧货吗,销售二手车缴纳什么税

不包括。

二手车销售、二手车经纪属于单独的经营范围表述,规范前的汽车销售经营范围中是不包括二手车销售的。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新的市场主体经营范围标准化表述,涉及车辆销售的经营范围有:汽车新车销售、电车销售。从事二手车经销的可选择:汽车旧车销售、二手车销售、二手车经纪等标准表述。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项目包括:二手车鉴定评估、收购、销售、寄售、代购代销、租赁、置换、拍卖、检测维修、配件供应、美容装饰、售后服务,以及为客户提供过户、转籍、上牌、保险等服务。

汽车销售包含二手车销售吗

需要的,但是会减少税收,具体如下: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2%。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3%。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扩展资料:

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

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

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12万户试点企业中,对3.5万户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引入增值税抵扣。

百度百科-增值税

销售二手车账务处理怎么做

法律主观

不包括

法律客观

“二手车销售、二手车经纪属于单独的经营范围表述,规范前的汽车销售经营范围中是不包括二手车销售的。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新的市场主体经营范围标准化表述,涉及车辆销售的经营范围有:汽车新车销售、电车销售。从事二手车经销的可选择:汽车旧车销售、二手车销售、二手车经纪等标准表述。

销售二手车增值税税率

企业出售二手车,属于出售固定资产,收回出售价款,记入“固定资产清理”,清理完成后,相关损益记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转出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支付相关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收到出售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4、确认清理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

怎么区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是按9%来计算增值税,如果属于简易征收的企业,则是按5%来计算,小规模企业销售不动产,按5%计算缴纳增值税。二手车的范畴。

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是按9%来计算增值税,如果属二手车,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一般情况下,二手车对于二手车经销企业来说是购进来用于买卖的商品,属于存货;二手车对于非二手车经销企业来说就是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二手车销售的主要方式:

一是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

二是通过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

三是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销售二手车;

四是二手车直接交易,即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

二手车交易的基本要求:

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下列法定证明、凭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买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车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旧货,与“使用过的物品”有什么区别?不都是说“使用过的旧货物品”吗?意思好像一样

1、旧货指的是专门用于出售的旧货,一般都是以经营为目的的。所称旧货,是指自己是没有使用过的,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

2、旧固定资产是企业自己使用过,会计帐上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始终要遇到处理旧固定资产或旧物品,这次房地产公司财务人员就遇到这样一个问题,要处理一辆2013年旧汽车,咨询税局相关人员,答复是要求按17%缴增值税,这答复是否正确呢?因营改增前房地产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回答是错误的。下面梳理一下旧货、旧固定资产和旧物品的不同税务处理

首先明确一下概念,旧货,旧固定资产和旧物品:

1、旧货指的是专门用于出售的旧货,一般都是以经营为目的的。所称旧货,是指自己是没有使用过的,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

2、旧固定资产是企业自己使用过,会计帐上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3、旧物品是指企业自已使用过,价值较小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核算的包装物等其他低值易耗品。

一、旧货

1、旧货可以可以理解为是收购的二手货,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收购后,因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用于二次出售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这里“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是指包含但不限于,并非只对这几种东西适用旧货政策。

提请注意:旧货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旧货是物品的使用人、销售人不是同一个人,通常是被收购方使用,收购方收购后二次销售。

旧货的销售方可以是专门从事旧货经营商,从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购已使用过的物品(包括被收购方原作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使用的物品),然后再次对外出售,赚取差价,比如专门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公司。

旧货的销售方也可以是是一家企业,将旧设备收购后因某种原因未使用,转售给第三方企业的货物。

3、 税法对于旧货规定的专门的税收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旧货经营单位不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4、旧货发票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旧固定资产销售的税务处理

旧固定资产是企业自己使用过的,会计帐上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下面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人进行讨论。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情形,实际就一句话,只要原来未抵扣过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旧固定资产就可以按简易计税,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等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情况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根据条例第十条,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固定资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

(3)非正常损失的自制的固定资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主要适用于除东北地区、中部地区、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等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地区之外的所有地区。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二手车业务缴税问题

区别如下:

1、旧货是进入商业流通环节的有使用价值的货物,是由经营旧货的商业企业销售的。

2、使用过的物品是指企业自己在生产上或管理上用过的物品。

3、不同:旧货是自己没有使用过,是买来卖的,其经营者是商业企业;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则是自己已经使用过,但还没有报废的货物,其销售者则不一定是商业企业。

以上内容意思解释

货物运输是现代运输主要方式之一,也是构成陆上货物运输的两个基本运输方式之一。它在整个运输领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货物运输由于受气候和自然条件影响较小,且运输能力及单车装载量太大,在运输的经常性和低成本性占据了优势,再加上有多种类型的车辆,使它几乎能承运任何商品,几乎可以不受重量和容积的限制,而这些都是海上和航空运输方式所不能比拟的。

销售旧货是否需要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70号)及《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涉及到销售二手车的政策调整,的增值税政策作以下解读:

一,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指经按国家规定审批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增值税政策:

1,其他个人(即车主是个人的)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

2,单位(即车主是单位的)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分以下几种情况征收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应征消费税的二手麽托车,汽车,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除应征消费税的麽托车,汽车以外的其他二手车辆,分三种情况征收增值税: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包括除一般纳税人外的其他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包括应征消费税的二手麽托车,汽车及其他不征消费税的二手车辆),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从事二手车交易的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销售二手车,一律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行受托拍卖二手车,向买方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应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需要的,但是会减少税收,具体如下: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2%。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3%。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扩展资料

税法中的旧货是进入商业流通环节的有使用价值的货物,是由经营旧货的商业企业销售的。

与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区别: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自己使用过,仍有使用价值的货物。

相同:都是仍有使用价值的货物,可以按原来的用途继续使用,如不能按原来的用途继续使用,则属废旧物资了。

不同:旧货是自己没有使用过,是买来卖的,其经营者是商业企业;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则是自己已经使用过,但还没有报废的货物,其销售者则不一定是商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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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 销售 # 增值税 # 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