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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车被套路怎么办_买二手车被说是破车违法吗

tamoadmin 2024-06-06 人已围观

简介1.二手车市场说车子十五年强制报废,能买吗?2.二手车隐瞒车况属于欺诈吗3.二手车被4S店当新车卖,4S店是否属于有欺诈行为,如何进行索赔4.二手车商,他坑你退一赔三,你坑他呢?近年来二手车的交易量增速很快,二手车越来越受到欢迎。很多经济上不是特别宽裕又想买辆车练练手的朋友,买辆二手车其实是个不错的选择。既可以练手,又能省不少钱,有点小刮小碰也不会那么心疼。不过凡事都有利有弊,关于二手车行业水太深

1.二手车市场说车子十五年强制报废,能买吗?

2.二手车隐瞒车况属于欺诈吗

3.二手车被4S店当新车卖,4S店是否属于有欺诈行为,如何进行索赔

4.二手车商,他坑你退一赔三,你坑他呢?

买二手车被套路怎么办_买二手车被说是破车违法吗

近年来二手车的交易量增速很快,二手车越来越受到欢迎。很多经济上不是特别宽裕又想买辆车练练手的朋友,买辆二手车其实是个不错的选择。既可以练手,又能省不少钱,有点小刮小碰也不会那么心疼。不过凡事都有利有弊,关于二手车行业水太深的说法,相信很多朋友都听说过。买二手车最让人担心的问题就是这车之前是不是有过事故,是不是有很多毛病,这要是为了省点钱,买回家之后天天坏,天天修理,确实是件很头疼的事情。所以有想法想买二手车的朋友,最好还是找个懂车的朋友帮你好好看看。

我身边就有朋友有过买二手车被坑的经历。有个朋友小张花了15万元,买了一辆5年的汉兰达吉普车,行程10万公里,原车主。买到手时特别开心,感觉赚大了,说这车新车办下来最少得30万。开了一段时间,发动机出现了一些小故障。去修理厂维修时和维修师父聊起了买车的经历,让师父看看自己买的值不值,维修师傅通过设备检测后对小张说:按你说的情况肯定是买值了,但是你这车仪表盘有毛病,这车跑了可不止10万公里,最少50万公里了。这车市场价估计10万元肯定买得下来。小张一听就傻了,怎么想怎么别扭,自己这不是上当了吗。退肯定是退不回来了。小张找到一家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咨询此事,想看看从法律途径能不能挽回一些损失。

律师帮他做出了几条分析。

第一,可以原车主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原车主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车开了有多远,他这是故意骗你,他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第二,让原车主按照该车的实际价值减少价款。根据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标的物是这辆车,对这辆车的质量约定,应该按他客观解释的10万公里。所以说这辆车的质量是不符合你们之间的约定的。

第三,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的规定,对标的物质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第四,可以向法院请求,让原车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原车主的行为明显属于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给小张造成损失,可以请求让他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手车市场说车子十五年强制报废,能买吗?

买的二手车有问题能起诉卖家。如果买卖合同上明确标注了公里数等具体数字,而调表前实际数字与合同承诺数据不一致的,可以要求退车。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卖家退车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买二手车按揭合同有问题如何维权

1、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立法原则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参与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二手车隐瞒车况属于欺诈吗

二手车属于私家小轿车的,是没有报废年限的规定的,只要车辆能正常通过年检,是可以继续驾驶的。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关于机动车报废的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二手车被4S店当新车卖,4S店是否属于有欺诈行为,如何进行索赔

二手车隐瞒车况属于欺诈。

买二手车被骗了归工商部门管理的,但警察部门会转接到工商部门,依然可以采用报警处理。当然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拨打12315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寻求帮助,也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并会出面调查调解纠纷问题。如果还是协调不成功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上诉至法院。保留相关证据后可以合法退车,甚至二手车退一赔三,

二手车退车法律规定: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二条,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在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

备注:这里的车辆法定证明是指《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满足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的就可以退车。当事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报警处理,购买人要保存好购车合同、转账记录等的证据,行骗的当事人可能会构成罪。

在二手车交易中签订买卖合同:

可在产生纠纷后有章可循,消费者的顾虑也将被打消。如果卖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车人根据合同约定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据了解,二手车买卖合同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在合同中明确了卖方和买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详细写着所交易车辆的基本参数、行驶里程、年审有效期等,以及在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该由哪方负责的约定。

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签订合同一定要旧车经纪公司法人签字、加盖该经纪公司公章。合同中所写明的车辆型号同购买的车辆型号、号牌应该一致。写明车辆的使用性质、行驶公里数、车辆机器号码等。同时,还应该标明车身、发动机有无重大事故和维修,是否在某些重要部件有过更换等。

二手车商,他坑你退一赔三,你坑他呢?

二手车当新车卖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四: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扩展资料

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⑿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参考资料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原创作者:王萌(二手车小胖)

法律顾问:查博士法务总监孙强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海兴文律师

汽车行业专业法律服务~北京车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图文来源:网络转载(侵权删)

特别说明:文中案例为实际发生案例整理归类,均采用化名,仅为参考,为消费者提醒,也为行业从业者以参考。

本文为腾讯新闻客户端特约邀请315特别内容,转载需授权联系xiaopangfans,未经许可转载或借用,原作者保留相关法律权利。

又是一年315,疫情三年都挺苦,今年看谁被央妈撸!

一晃,入行二手车领域已经20年了,从大学毕业的“职场小鲜肉”到现在中年油腻的“老谋深算”,也算是历经了中国二手车从原始到发展的重要阶段。

经常和新入行的朋友聊天,在中国做二手车,一定要内心强大,“心病”会很严重,如果调整不好,时间长了你就会出问题,看到的灰暗面太多,也不要失去对阳光的希望。

今天想说的话题其实挺敏感,也越来越普遍,借着315说说,希望各位冷静客观的去评判,别一上来带着鄙视链就说车贩子有多黑,任何行业都有一些人原始积累的罪恶和不堪,别就只看着不好的一面。

拍卖行业有“青瓷”,房地产行业有“原罪”,中国特色,也是问题多多!

二手车商,车贩子,他坑你,退一赔三,有工商、有维权、有媒体,那反过来,如果是卖车人,买二手车的人坑这些商家呢?

如同古玩字画,打眼了?活该?

说说常见消费者反过来“反噬”坑二手车商的一些案例,而且,近几年由于经济形势不太稳定,所以越来越多!

定金协议,契约精神难约束客户!

二手车由于有其特殊性,一车一况一城一时一人一价格的变化可能,尤其是这几年新车频繁降价等问题,所以二手车往往在双方达成意向后,都要有一个“定金协议”,而且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正规条款。

比如消费者A看上了二手车商甲的一台2022年特斯拉Model Y,两人商量好成交价格20万元,A向甲支付定金2万元,约定好7天内支付尾款提走车辆。

结果,假设这期间特斯拉新车降价3万元,A消费者就后悔了,找来甲要求退定金,原则上,合法合规上,甲商家是可以一分钱不退定金的。

反之,如果这期间特斯拉涨价3万元,甲后悔卖给A了,想涨价卖给B,如果这样操作,则需要甲方赔偿A的定金双倍,也就是4万元。

实际上,虽然很多4S店,二手车企业都和客户签订各种协议约定定金,但是实际过程中,往往客户违约后找各种关系,矫情闹,最终很多商家也是无奈吃亏。

所以现在很多二手车商,索性就小意向金,短时间,那些想“交定金”再四处比较,最后可能违约矫情的买方,不签约了!

同时也奉劝老百姓,买二手车,也别冲动,购买之前问清楚,写明白,对比好新车价格,别到时候觉得买贵了不合适了再各种折腾,购买前谨慎,如果觉得价格空间还能下降,我建议一直等着,过一段会便宜,这句话永远适用汽车.....

调表车,卖车用户私下行为越来越多!

一说二手车“调表车”里程表不准,都觉得是二手车商,车贩子所为,其实现有的法律法规虽然对于此并不是非常严格,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只要销售方无法证明“自身清白”也会有很大的赔偿损失。

所以现在正规一点的二手车经营企业,关于车况,公里表是否准确都有辅助记录和文件来提供,不会把调表车忽悠你“保证公里”,合同签了就是退一赔三!

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卖车“普通消费者”反而卖车前“伪装+调表”!

比如某些比较集中的车型,如丰田卡罗拉雷凌、日产轩逸、别克GL8等等这类“拉活”概率较高的车。

半年有有个案例,2020年的一汽丰田卡罗拉,仪表显示8万公里,相对感觉跑的多了点,但是这台车过户了1次,4S店维修保养记录也有,半年一次,新换的轮胎和蓄电池,但是“蛛丝马迹”还是发现了“至少10万公里+”的痕迹。

车主当时卖车就是“绝对公里表准”,实际上这台车经过“更专业检测”发现,3年跑了20万公里,原车主调表到8万公里“相对用的辛苦”状态。

一般水平的二手车评估师估计就被糊弄过去了。

这台车,原车主买来租出去拉活,相对一般都是高端“网约车”这么干概率高,起码是别克GL8,奥迪A6,没想到“卡罗拉这样”也至于。

后来了解到,很多“路边维修”会帮这类车主阶段性调表保养,比如你半年实际开了5万公里,4次路边店,1次回4S店生成记录,回4S店前,人家路边店“服务一条龙”给你调回去。

还有在“某宝”上的“里程篡改器、慢跑表”,实际跑10公里,仪表跑1公里,在这些“不正经”技术上,似乎中国总有“太聪明”的人,诶!

遇到这样的客户,你怎么办?看不出来被坑了,你能起诉他么?起诉,你能赢得了么?你是专业的,打眼了,法官会理解你么?

前几天闹得沸沸扬扬的“劳斯莱斯调表案”背后更复杂,还有买卖这台二手车都是“一批人”估计回来“打假”二手车商,赚退一赔三的钱呢!

共有产权问题多,金钱面前人心叵测!

这几年,共有产权,或者产权财产问题多的车,也出现不少!

按照道理说,这台二手车,卖方证件齐全,夫妻签字,企业盖章都齐全,而且过户手续办理完了,应该合法合规的,但是这中间就有问题了。

有个客户张三,卖一台宝马X6,市场行情50万,二手车企业ABC也给了50万的价格,双方约定好价格,按照规则,ABC支付张三车款30%定金,也就是15万元,车和手续放在ABC企业,过户当天张三带着身份证和本人配合过户,过户后支付尾款。

全部手续顺利,张三拿到50万,但是过了15天,企业ABC再卖这台二手车的时候,发现该车辆被资产冻结记录,影响过户,甚至不能再过户,找到张三,原来是张三其妻子涉嫌金融,这台车算是共有资产,之前也在相关部门备案过,但是张三在出售这台二手车过程中故意隐瞒了这一段信息!

现在企业要求退还车辆,张三反正就是“钱我花了,人也进去了“,随便,你告我就行了,债多了不愁!

这样的还存在企业股东纠纷,股东卖出,其他股东回来起诉的,夫妻之间,家庭成员之间的,哪怕是”国家交管部门“过了户,但是法院、工商,其他部门要么信息没打通要么信息滞后,车商被坑的这几年不在少数!

只能说“饥寒起盗心”大有人在,再穷不坑朋友的人,越来越难得了。

隐瞒事故,大事说小,也普遍存在!

很多消费者在出售二手车的时候,往往都是“没大事”的描述,一般自己卖二手车的时候“缩小”事故,自己要买二手车则“放大事故”看,趋利避害是人性。

一来,现在新车降价快,二手车贬值多,用户想多卖点钱能理解;二来,用户本身不懂,以为问题不大,所以也不好说;三来,客户不知道,明明是车门钣金喷漆,结果个别4S店或者维修厂为了“扩修”赚保险公司的钱,就做更换车门,左前翼子板更换,甚至相关AB柱整形喷漆,这记录就很难看了,二手车价格严重影响。

还有一种可能,尤其是一些高端、性能车,车主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反正二手车评估师,你看不出来,那就“自己交学费”了,哪怕你发现了,你也不能说啥,耸耸肩,再见而已,糊弄过去就赢了!

纵然二手车企业反诉原车主,基本上也很难获得补偿,最多最好的结果就是原款退还车辆,这个概率都不高,建议未来政府还是把这些“老赖”也整个明白吧!

愈演愈烈碰瓷,“流氓律师”+“流量自媒体”的恶意诉讼!

中国的二手车交易会越来越成熟,规模也会越来越大,不仅国内,未来还有国际化的很大发展潜力。

这几年经济形势并不好,所以也有很多“新人”进入行业,不舍得踏实长期主义好好干,就想着投机赚快钱。

结果就是目前有一批略懂二手车的“假行家”+急功近利“流氓律师”+“炒红”自己的自媒体组合,开始各种“恶意诉讼”可能。

汽车4S店、大品牌二手车企业,这都可能会遇到这个问题,反正人家炒作完了,哪怕赢不了,企业的声誉名誉也有损失。

关键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很多二手车企业在自身的质量把关、细节管理上,也有咱们自己的问题。

目前关于二手车的诉讼维权,最大的企业成本困境是,只要消费者起诉就要企业“自证清白”,所以一些企业二手车业务管理混乱,粗放,遇到问题自然就吃大亏了,消费者维权成本低,别有用心的人多了。

中国二手车,只是诚信体系问题的典型缩影!

二手车,在全球都是“诚信问题和信息不对称”的典型领域,在汽车消费成熟国家,其主要的做法是在源头上进行管理,比如维修保养记录强制要求,车辆里程表篡改违法,从业者征信体系等等。

在中国,目前维护二手车公平公正的“基础工作”还有很多尚未完善,所以难免有人钻空子,而这其中专业的二手车企业一定会从“利益上”有坑害消费者的“主观能力和可能”,虽然消费者也可能存在“故意隐瞒获利”的可能,甚至伙同“别有用心律师和媒体”来“恐吓”二手车企业。

但是在现有的情况下,二手车企业需要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和提高经营专业水平,毕竟您是“吃这碗饭”的,你看看古董鉴定,艺术品鉴定,珠宝鉴定等等,这些行业是不是也是“打眼”了自己赔呢?

我相信咱们普通老百姓大多数还是本着诚信为本去买卖二手车,大多数企业也是如此,但是不代表就没有“坏人”,因此还是希望不能都凭“良心和自觉”去约束,毕竟这么多年的很多价值观,急功近利赚大钱的很多投机思想让不少人“良心大大的坏了”!

所以,315这日子,我们希望以后没有这个专门的日子,企业诚信做经营,百姓诚信好生活,法治社会,国富民强,这才是中华民族的希望。

在此之前,还是奉劝二手车企业的老板们,打铁自身硬,加强管理和细节,别被碰瓷儿,少打眼,靠谁不如好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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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 二手车 # 消费者 # 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