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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二手车保险标志查询电话-厦门二手车保险标志查询

tamoadmin 2024-09-08 人已围观

简介1.二手车能过户到公司户上吗2.新能源汽车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吗?3.适合女孩子理科的专业都有哪些4.交通肇事案,车牌缺失,没有保险,3年未审,驾驶员无证驾驶导致家人二手车能过户到公司户上吗二手车能过户到公司户上,以厦门市为例,办理过户流程及材料如下:一、车管所办理流程1、查验岗查验机动车,制作标准照片;2、登记审核岗审核凭证证明,录入登记信息,收回并销毁原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确定新的号牌,出具受理凭

1.二手车能过户到公司户上吗

2.新能源汽车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吗?

3.适合女孩子理科的专业都有哪些

4.交通肇事案,车牌缺失,没有保险,3年未审,驾驶员无证驾驶导致家人

二手车能过户到公司户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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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能过户到公司户上,以厦门市为例,办理过户流程及材料如下:

一、车管所办理流程

1、查验岗查验机动车,制作标准照片;

2、登记审核岗审核凭证证明,录入登记信息,收回并销毁原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确定新的号牌,出具受理凭证;

3、缴费窗口缴费;

4、领取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二、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凭证(原件1份);?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1份);?

7、机动车号牌;

8、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8、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转让证明原件;

9、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1份);

10、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原件1份);?

11、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原件1份)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窗口办事指南-厦门-机动车转移登记(辖区内)

新能源汽车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吗?

新能源汽车的动力来源于电子或氢燃料,在使用过程中没有化石燃料的燃烧,不会污染环境,因此得到了世界各国的鼓励和支持,以下是新能源汽车未来十展趋势,一起来看看吧!

趋势预测1:产销量螺旋上升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全球领先,过去三年连续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第一大国,累计产销量已超过180万辆。

其中,2018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达到79.4万辆和77.7万辆,同别增长53.8%和53.3%,市场占比为2.7%,比上年提高了0.9个百分点

虽然质疑声难免,但是在政策支持之下,新能源汽车大势已定,只会继续向前。从数据来看,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螺旋式上升,2017年50万辆、2018年80万辆,而2019年预计达100万辆以上,2020年规划为200万辆。

100万的产销量小目标对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有着标志性意义,如果实现则代表着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条开始可以支撑起百万量级的规模。

趋势预测2:新能源汽车行业风云变幻

新能源汽车行业格局正在形成。广汽、北汽、比亚迪、吉利等传统车企强势领跑,同时,以蔚来、威马、小鹏为代表的造车新势力更是裹挟资本与技术果断进入,走着完全不同的路。

传统车企加速转型布局

2019年比亚迪新能源车全球覆盖城市将由200个扩大到400个,主推10万元以下微型电动车。此外,明年比亚迪将增加3万个充电配套设施。

北汽新能源发布 “擎天柱”,2019年~2022年,以北京、厦门、广州等城市辐射展开,组建各城市公共出行运营平台和梯次储能运维平台,建成换电站1000座,运营车辆10万台。

吉利将开发多款电动车型、混动车型和插电式混动车型,2019年推出5款以上的新能源车型。

造车新势力融资建厂

蔚来汽车融资达到140亿元,正筹建上海生产基地。蔚来汽车已聘请包括摩根士丹利和高盛在内的八家银行为其年内赴美上市做准备,据悉此次IPO规模大约在10亿至20亿美元。工厂方面,目前蔚来汽车已经开始筹建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的生产基地,规划土地800亩左右。

威马汽车从2019年起,以每年超过一款新车的速度逐步推向市场。威马汽车首批量产车于今年年中上市,新车将搭载百度Apollo系统,定价在20万元左右,综合工况续航里程可达450公里。

新能源汽车行业风云变幻,无论是传统车企加速转型布局,还是造车新势力融资建厂,都将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走向新的繁荣。

趋势预测3:共享汽车前景光明,隐患暗藏

经历过共享单车的繁荣与寒冬,共享的优势与隐患不言而喻。目前市面上大部分分时租赁汽车都是新能源汽车,虽然随借随还、自由支配吸引着用户,但充电桩的数量与共享汽车数量不匹配,以及还车点的缺乏,导致行业运营效率低,共享汽车便利性不足。

即便如此,摩拜出行、滴滴出行、美团等互联网巨头,北汽集团、上汽集团、首汽集团、吉利汽车等传统汽车生产商依旧纷纷进入新能源共享汽车行业。可以说,依赖资本的独立运营派和依托整车企业的出行服务探路派是目前两大主要力量。

随着共享汽车运营规模的不断扩张和运营区域的扩大,共享汽车的经营难度和经营压力不断增大,行业规范运营有待加强,例如保险的完善,为企业制定个性化方案或强制购买运营级商业保险,只有让用户无后顾之忧,未来前景才能长期看好。

趋势预测4:商用车率先上路

人类运输有两种形式:生活流动和商品流动。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商用车有望率先上路。

公交电动化已经进行很多年,新能源客车的有效市场目前已经接近饱和,出租车和物流车作为购和城市交通管制的领域,有望迎来新一轮的电动化热潮。

众所周知,大城市在解决个人的出行交通方面,公认的方式是减少私家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系统。同理,最有效的解决货物的出行,同样是打造“货物公交系统”。

解决诸如续航、充电、一次装载量等固有短板,“货交”系统完善,物流公司大量自有车辆就不再是必须,货物们定时定点定路线上车,分站到达,形成一个高效、有序、减少闲置和浪费的城市货物运力系统,从而形成新一轮新能源热潮。

趋势预测5:配套产业逐步完善

两会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公开指出:“充电基础设施仍然是我们发展的短板”。

虽然新能源汽车产业初具规模,产业链条相对完整,但是随着新能源汽车数量的持续增长,充电基础设施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整体建设规模已经严重滞后。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各类充电桩达到45万个,车桩比约为3.8∶1,距国家规划的1∶1还有很大差距。充电技术是电动车发展的关键,未来电动汽车的充电趋势将是“私人交流充电桩日常慢充”与“公共快充补电”两种方式相结合。

预计下一步是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无线充电、智能充电、大功率充电技术创新及产业化,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

趋势预测6:与人工智能结合,向着无人驾驶前进

在《速度与8》中被黑客攻击导致交通瘫痪的场景已经不是科幻。人工智能+新能源=未来汽车。车联网+新能源将彻底改变出行方式,一边吃着火锅一边开着车不再遥远。

为此,业内人士建议,加快研究并出台运营政策,从国家层面为加快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化奠定法律基础;加强防范汽车被黑客攻击、关键数据被控制而造成的巨大风险;加快部署自动驾驶车辆运营,推进智能化道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速改造面向自动驾驶汽车的新型城市交通环境。

可以想象,未来一辆由电力或太阳能或其他清洁燃料为动力,由人工智能操控的无人驾驶汽车,不仅拥有“朋友”属性,陪你聊天,感知你的各种情感;还是你的专属仆人,替你“跑腿”购买咖啡、机场接人。

趋势预测7:中国特色新能源技术路线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燃料电池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以及燃气汽车、醇醚汽车、太阳能汽车等其他新能源型汽车。

目前,纯电动战略初见成效,但弊端也开始显现。因此,燃料电池、插电式、增程式作为技术补充方案等在某些应用领域的技术优势将得到更多的政策关注和支持。

着眼未来,将重点突破动力电池、高比功率高耐久性燃料电池电堆等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将成为发电主体能源,充电智能化将引发能源结构的巨大变革。

趋势预测8:动力电池回收体系逐步完善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存在诸多问题:1.回收利用法律法规尚不完善;2.回收利用体系尚不健全;3.回收技术和工艺水平有待提高;4.回收利用成本高、盈利难。

但同时,新能源车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加速成形,《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完成,这将对动力蓄电池结构设计、连接方式、工艺技术、集成安装的标准化做系统梳理和规定,同时强化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运输、储存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动力蓄电池编码制度及可追溯体系。

同时以补贴的方式规范新能源汽车电池的回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将逐渐规范,为新能源汽车发展提供新的增长动力。

趋势预测9:低速电动车卷土重来

此前,依靠补贴政策支持,纯电动A0、A00级市场携低价、牌照优势对低速车市场形成一定的冲击,收割了一大批低速车用户,但由于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对续航里程进行强制升级,车辆成本预计大幅提高,部分过于依赖补贴的车型将黯然退出。

与此同时,低速电动车凭借不依赖补贴、暂时还不需上牌的优势有望卷土重来,在交通管理政策相对宽松的三四线城市迎来新一轮的高速增长期,占领半壁江山。

低速电动车具备替代同级别燃油车的实力,但缺乏技术标准和规范管理,续航虚标、电池衰减、中小企业产品无售后服务等也是突出问题,虽然占据了三四线城市,但低速电动车若想真正赢得消费群体的认可,有更广阔的发展,仍需在售后服务加大投入。

趋势预测10:渠道模式创新

新能源汽车各种销售推广模式层出不穷,包括直营、分销、运营等等,随着汽车渠道和服务的线上线下融合,以电商为主的新零售模式更是成为了新的风口。

但是针对不同用户群体,渠道模式有所差异。有分析指出,一二线市场的用户较为集中、普遍有购车用车经验,取直营体验店的模式更被认可;而三四线城市用户相对分散,且很多首次购车,传统4S店模式信赖度更高。

此外,有些车辆和充电设施运营商通过向潜在用户提供用车或充电服务,顺便销售车辆的模式也在探索中,由此形成了整个产业链的串联。

适合女孩子理科的专业都有哪些

1适合理科女生学的语言类专业

外语,特别是小语种。韩语、日语、法语、德语等,都随着中国的国际化越来越火。外语类就业面广,可以去高校、辅导机构任教。也可以去外企、跨国公司作翻译。特别是做同声翻译,待遇非常高,理科女生条理清晰而且心细,特别适合学。

学校推荐:小语种的专业开设的院校很多,不同的院校师资力量差别非常的大,直接影响到将来的就业情况。

一本院校: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语言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等。

二本院校:天津外国语大学、大连外国语学院、四川外语学院、西安外国语大学、黑龙江大学、广西民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等。

三本院校: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等。

2适合理科女生学的经济金融专业

经济金融专业,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金融学、财政学等。从事金融专业,可以去银行、会计事物所、事业单位当会计等。需求从未减少,所以热度可想而知建议大学四年,最好努力考个注册会计师证,非常值钱的证。理科女生逻辑思维强,比较适合学经济金融专业。毕业后可直接进入国家经济管理部门,服务于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在管理与财务咨询公司和大型工商企业就业等。

推荐一本院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大,复旦大学,以及各大财经类院校。

3、适合理科女生学的新闻广播类专业

有新闻学、广告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等。如果有做主持人、播音员的梦想,这是你最好的选择了。理科女生很适合学这个专业,因为女生天生语言能力特别强,加上理科的思维更有就业优势。广播电视学与传统新闻学相比,在“写”的范围外大大地向“说”的领域开拓和扩展,它更强调的是在台前的播报和幕后的节目制作。因此,学生在“写”的同时,还要练就一条“三寸不烂之舌”。

卫星及时传送和互联网多向互动发送将逐步成为占主导地位的传送方式;随意收看成百上千套电视节目也会梦想成真;系统性、直播型、纪录片、频道专业化将成为节目生产和节目设置的主流。因此,对于该专业的毕业生来说,他们有着更广阔的就业前景和更多元化的选择。

院校推荐:

一本院校:中国传媒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厦门大学、辽宁大学、上海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重庆大学、安徽大学、南昌大学、南京大学、河海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西大学、四川大学、燕山大学、新疆大学、江西财经大学、东北农业大学等。

二本院校:浙江传媒学院、河南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渤海大学、黑河学院等。

三本院校:四川传媒学院、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吉林动画学院、西安外事学院等。

4适合理科女生学的旅游管理专业

根据世界旅游组织的预测,到2020年中国可能成为世界上第四大国际旅游客源地和最大的国际旅游目的地。那时,中国旅游产业的规模将是现在的6倍,旅游管理专业将有更广阔的就业和发展渠道。目前,我国旅游酒店业中具有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开拓能力的中、高级管理人才极度缺乏。理科女生如果想出去走走、见见世面很适合报考该专业。

一本院校: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中山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苏州大学、云南大学、南开大学、西北大学、山东大学、燕山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等。

二本院校:北京联合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黑河学院、广东商学院、兰州商学院、青岛大学、华侨大学、广州大学、渤海大学、沈阳大学等。

三本院校:燕山大学里仁学院、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北京城市学院、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等。

5适合理科女生学的医院护理类专业

临床学、护理学、药学、药品营销等。女生细心顾家,会照顾人,做这一行完全是在发挥特长。有些理科女生去了护理学开始会有些后悔,其实适应就好。大多数医院都是国营,也算是事业单位,稳定有保障,能进去也是非常不错的选择。如果有认识的人在医院,可以好好了解一下。

该专业毕业生过去多在医院内工作,现在,由于社会需求的扩大,护士工作范围已由医院扩大到家庭、社会、城市、乡村。护士除在各层医疗机构中服务外,也到幼儿园、老人院、工矿企业、机关团体,为健康人群服务,进行预防保健工作。

院校推荐

一本院校: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苏州大学、郑州大学、山东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等。

二本院校: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北华大学、南华大学、蚌埠医学院、青岛大学、新乡医学院、承德医学院、吉首大学、延安大学、宁夏医学院等。

三本学院: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等。

6适合理科女生学的应用心理学专业

可能很多人并不在意这个专业,但目前社会竞争压力大,出现了各种问题,人的心理问题也越来越受重视。这个专业适合理科女生的心理特点,容易学的深。最好考个研究生,然后考心理咨询师证。以后可以去心理咨询机构、医院、公安系统公务员、高校当老师等。

该专业几乎涉及一切应用科学,诸如教育、工业、商业、医学、军事等领域。由于心理学在国内学科发展历史上的欠缺,专业人才,特别是高级专业人才非常缺乏。不过,由于该专业大多设在师范类院校,所以,不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大部分本科毕业生选择的就业领域还是中小学校。

一本院校: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

二本院校: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佳木斯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江西师范大学、湛江师范学院、鲁东大学等。

三本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等。

7适合女生学的教育类专业

女生非常适合去高校做老师,这是我毕业这些年非常深刻清醒的认识。如果你不是很讨厌做老师,就选这一类,可能这也是你父母希望你选的最好选比较好的师范大学。专业如高等教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应用化学等基础学科,根据兴趣来。女生细心、活泼、有爱心,比男生更适合做老师!祖国的学生们需要你们。

推荐院校:北京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高校。

8适合理科女生学的法学专业

法学专业,有法学、知识产权等。法律学的学生,不仅口才好,思维快,而且遇事的处理能力也很强。这个专业一般去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国家机关单位。现在很多人考研,都喜欢转专业考法律硕士,也是好专业的见证。

推荐院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吉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

9适合理科女生学的艺术类专业

这类专业文科的居多,理科可能选择的并不多,包括音乐学、绘画、表演、摄影、广告、形象设计等。如果对绘画、音乐、表演、摄影等感兴趣,就应该培养并发展下去,最大的发挥自己的潜能。说不定哪天你就成了大艺术家,永载史册了。

一般而言,艺术类专业的女生自身形象气质素养较高,因此很容易给面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在这个眼球经济时代,要想自己的简历和自己一样迅速的被用人单位记住,艺术专业女生的所展现的独特气质相对容易让用人单位一记如故,很容易应聘成功。

推荐院校: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戏剧学院、北京**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高校。

理科女生具有心思缜密、对语言敏感、能抓住细节等特点,上文推荐这些专业都比较适合女生学。大家不能盲目地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如果是对哪些专业感兴趣的话,一定要深入了解一下以后能从事什么职业,就业前景如何,最终从适合理科女生学的专业中选出最符合的一个或几个。

交通肇事案,车牌缺失,没有保险,3年未审,驾驶员无证驾驶导致家人

你是要找交通事故方面的律师么?还是怎么样?先给你看下一个交通律师的案例吧,你再做决定。

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笔记之交通事故类(截至2012-02-26)

目录(共50例)

(一)以未告知拒理赔,损失确定应赔偿

(二)保险合同约定不明,精神损失获得理赔

(三)无证驾车清运垃圾撞死人,村委会选人过失承担责任

(四)一次两人死伤,强制保险按比例分配

(五)擅自出卖报废车辆引发事故也有责任

(六)保险单上未签名,格式条款不免责

(七)现场变动难定责,法院判决来确认

(八)车主未买交强险出了事故要担责

(九)“二手车”保单事故后批改,保险人同意续保就应赔偿

(十)丢失车牌不申报,发生事故需担责

(十一)无证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仍应赔

(十二)试车员驾驶未交付购车人的车辆肇事,汽车公司被判担责赔偿

(十三)公司职员交通事故致残被解雇,法院调增残疾赔偿金

(十四)擅自驾车出事故,车主有错同担责

(十五)乘客摔下车受伤引发保险赔偿争议,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赔付

(十六)保险公司拒理赔,告知不明判给付

(十七)之后签署的一次性赔偿协议合法,当事人不得单方反悔

(十八)车头车尾牌照不同,撞死他人一起担责,司机、车主及车头车尾所属保险公司被判赔偿

(十九)厦门终审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农民工按城镇居民标准获赔50万

(二十)车辆超载压垮高架桥,3名司机被判徒刑并付巨额赔偿

(二十一)购二手车未过户上路肇事,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理赔

(二十二)公路晒麦引发事故,管理部门失职担责

(二十三)特种车也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救护车肇事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四)交通事故胎儿死,精神抚慰获支持

(二十五)出好意同乘一车,出事故司机有责

(二十六)父亲身亡,遗腹子索赔抚养费获得支持

(二十七)交通事故受重伤,继发癫痫获续赔

(二十八)导致孕妇早产,法院认定新生儿死亡应获赔偿

(二十九)婚车司机交通肇事,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三十)费用超出交强险,按配赔偿额

(三十一)父亲“无证”驾车轧死儿子,母亲状告保险公司获赔偿

(三十二)车辆保险变更期间出险,保险公司应负保险责任

(三十三)事故责任说不清,保险公司要赔偿

(三十四)高速公路置砖块,管理不善有责任

(三十五)受伤未愈强行出院,损失扩大自己分担

(三十六)证照不符驾车肇事,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三十七)司机因私酿,车主疏忽也摊责

(三十八)司机乱停车,乘客随开门,剐伤行人后三方摊责任

(三十九)保险公司对未实际撞人之事故不负交强险责任——江苏常州中院改判李华荣等诉保险公司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四十)四名农民工遇难,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四十一)紧急避险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的适用

(四十二)河南“1·21”交通肇事案民事部分一审宣判,6被告赔偿6死者亲属190万

(四十三)扣满12分仍然驾车肇事,保险公司拒赔未获支持

(四十四)死亡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限计算无法律关联——上海一中院判决王国珍等诉陈伟等人身损害赔偿案

(四十五)车翻摔残车内客,无偿搭乘也得赔

(四十六)违规设置减速带,发生事故也担责

(四十七)车辆送修期间出事故,因未投保车主需担责

(四十八)驾驶人醉驾致人受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负责赔偿

(四十九)事故导致车辆贬值,肇事方应依法赔偿

(五十)事故虽然处理完毕,漏算项目仍应赔偿

内容由盈科律师网于律师为您提供

(一)以未告知拒理赔,损失确定应赔偿

2006

年8月,叶某为自己的汽车与某保险公司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其中约定第三者责任险为10万元。同年9月16日,叶某在送同事小金回家的途中,与三轮车相撞,致使小金死亡。事故发生后,叶某拨打110报警,经交警处理,认定其负事故全责。法院判令叶某赔偿受害人小金13万余元。后叶某将相关理赔材料交到某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以其未及时告知为由不予理赔。今年2月,叶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款8万元。

在庭审中,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单上载明的内容,叶某应该在出险后48小时内向被告报案,否则被告无法核实事故损失,故被告拒绝理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叶某未在48小时内向被告报案,但其拨打110报警,事故现场在交警支队的控制之下,不存在损失扩大的情形;且该起事故损失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确定,也不存在损失无法确定的情形。据此,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叶某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款8万元。(2008.7.8)

(二)保险合同约定不明,精神损失获得理赔

2006年4月,原告刘某将自有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投保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玻璃破碎险及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2007年1月,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某当场死亡。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原告刘某赔偿死者张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3.8万余元。事后,刘某前往被告处理赔时,被告以原告造成的损失含有3000元精神损失,按照保险条例不在被告理赔范围内为由,拒绝理赔。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与原告签订保险合同时明确约定了精神损失拒绝理赔的条款,因此,被告应当理赔3000元精神损失。5月4日,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赔偿原告刘某13.8万余元保险金。

(三)无证驾车清运垃圾撞死人,村委会选人过失承担责任

2007年6月的一天清晨,王某持失效的驾驶证驾驶未经检验的拖拉机清运垃圾,行驶至某岔口时,遇到于某无证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拐弯,结果两车相撞,由于于某未带头盔伤势较重,不幸身亡。事后,王某支付了死者家属部分款项,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交警部门认定这起交通事故王某负主要责任,于某负次要责任。由于王某是为某村委会清运垃圾的,当年9月,于某家属一纸诉状将王某及该村委会告上法庭,以村委会雇佣王某为由,要求两被告还需共同赔偿各项损失38

万余元。

庭上,王某对死者家属的赔偿要求仅仅在部分数额上有意见,而村委会则表示自己不应该作为被告,并且在事发后考虑到死者家属的情况,村委会已经主动借款7万元给死者家属,要求法院驳回死者家属对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据审理该案的法官说,王某接受村委会的委托,用自己的拖拉机为村委会清运垃圾,村委会则定期支付清运费,王某与村委会之间形成承揽关系。因事故是在王某持失效驾驶证驾驶车辆清运垃圾过程中发生,因此村委会存在选任过失,应承担30%赔偿责任。

该法官介绍,承揽一般指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承揽与雇佣往往会产生混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如果双方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所提供的劳动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反之,则应当认定为承揽。

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选任有过错,是指定作人对承揽人的选择具有明显过错。本案中村委会应该事先了解王某是否有驾驶资格,但村委会没有掌握该情况却让王某负责清运垃圾,导致发生事故,因此村委会理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四)一次两人死伤,强制保险按比例分配

2007年12月22日,原告杨春民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沪杭高速公路与被告郑孝锋雇佣的驾驶员陈雨木驾驶的中型厢式货车发生尾随碰撞,造成原告杨春民及其车上乘员徐奎受伤,徐奎经抢救无效死亡。2008年2月,原告杨春民与死者徐奎的家属分别向海宁法院起诉,均要求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强制险的赔偿限额是指一次事故的额度,当出现多个受害人的情况时,应按照各自的损失额按比例分配。

据此,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21日判决保险公司对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和受伤的当事人,根据两者的损失在交强险范围内按比例赔偿,其中赔偿原告杨春民1.7万余元,赔偿徐奎亲属4万余元。(2008.7.25)

(五)擅自出卖报废车辆引发事故也有责任

2007年3月9日,金川乡农民罗南海以4380元的价格,买下了邻村洪善发的一辆无牌报废的拖拉机。第二天,罗南海的亲戚王济伯驾驶拖拉机至“胎盘石”路段时,让罗学习驾驶,自己在副驾驶位置指导。因操作不当,拖拉机行至不远就从公路左侧坠入河中,王当场死亡,罗身体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罗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3月29日,罗与王的家属达成协议,罗赔偿39000元。6月28日,歙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罗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10月9日,王的妻子和两个儿子把出卖拖拉机的洪善发告上法庭,认为洪的出卖行为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请求赔偿各项损失的

30%合人民币40000元。而洪认为,他出卖的只是废品,只能与罗发生买卖关系,根本与原告主张的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因力间接结合,判定被告承担该起事故的15%责任,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18479.74元。

宣判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被告违反国家报废车辆回收强制性规定,擅自出卖报废车辆,导致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客观上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险隐患,被告的出售行为与罗、王的共同危险行为间接结合,实际导致了车毁人亡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被告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间接结合侵权形式是共同侵权的一种,是指由动态行为和静态行为相结合组成的,当然这里的动态与静态只是相对概念,其参照是损害结果发生的过程。具体一点说,侵权行为原因力一部分是主动实施了某行为,该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成为可能,是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

本案中罗南海的违法驾驶是主要原因;另一部分原因力是为损害发生提供了条件,这一原因力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范的规定,是损害发生的间接原因,二者结合在一起造成了损害事实。本案被告违反了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强制性规定。(2008.6.3)

(六)保险单上未签名,格式条款不免责

2005年9月5日,原告为自己的出租车向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限额5万元。被告向原告收取了相关的保费后,发给原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单,但原告本人未在保险单上签字。2006年1月31日,原告雇佣的司机驾驶出租车将两名行人撞伤后驾车逃离现场,原告得知后即报案并将车送至交警部门,交警部门认定司机负全部责任,原告遂赔偿两受害人各项费用共计4万余元。其后原告向被告提出理赔事宜,被告认定保险车辆肇事逃逸,不属保险责任,不予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投保单上关于赔偿责任的免责条款属格式条款,有关于保险车辆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免予赔偿的内容。但原告并未在该合同上签字,不能证明被告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原告注意该条款及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故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不能免除。

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给付原告贺冬颖保险赔偿金人民币43185.60元。(2008.5.29)

(七)现场变动难定责,法院判决来确认

2006年1月18日,张家港金港镇的卢士华驾驶汽车时,将行人赵某撞伤。由于当晚下雨,卢急于送赵某前往医院抢救,双方未在现场报警。次日,卢士华向该车投保的大地保险公司报了案。该事故因事故现场变动,交警部门无法查证事故的全部事实,未作责任认定。同年9月,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卢士华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卢士华系机动车一方,在没有证据证实赵某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判决卢士华赔偿赵某经济损失39000余元。卢履行赔偿义务后向大地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则认为,由于卢自身原因导致责任大小无法确认,要求重新确认责任并按比例赔付。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卢士华在事故发生后因抢救伤员未能报警,导致现场变动,交警部门未作出责任认定,但法院可以在案件审理中依据事实对事故责任予以确认。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已判定卢士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合法有效,应予认定。

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大地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卢士华理赔款39000余元。(2008.5.27)

(八)车主未买交强险出了事故要担责

2007年4月25日19时30分许,被告叶长城驾驶顾惠新的无号牌“五羊WY125”二轮摩托车与原告黄建军所骑自行车发生相撞,致原告受伤。常熟市公安局出具责任认定书认为,叶长城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黄建军不负事故责任。经司法鉴定,原告黄建军因交通事故致左三踝骨折,左腓骨骨折,其损伤已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被告顾惠新向原告支付了人民币10000元。

后原告将肇事人叶长城及“五羊WY125”二轮摩托车车主顾惠新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被告顾惠新辩称,叶长城未经其同意擅自驾驶摩托车,因此不同意承担车主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车主顾惠新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摩托车登记手续,也未按照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保险过错。

2008年5月27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车主顾惠新承担本应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的赔偿责任,超过部分由被告叶长城承担赔偿责任。(2008.5.27)

(九)“二手车”保单事故后批改,保险人同意续保就应赔偿

2007年7月23日,案外人韩良君(原车主)为苏FEW451号桑塔纳轿车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其为该车向上述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自用汽车保险(商业险)一份,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不计免特约险。保险期限均自2007年8月5日零时起至2008年8月4日24时止。家庭自用汽车保险单明示告知中注明:“4.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等,应书面通知本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六条、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六条均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007年10月9日,韩良君将该被保险车辆转让过户给本案原告黄前。次日,黄前驾驶该车与赵荣香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乘车人王小红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月24日,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前、赵荣香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王小红无责任。今年2月26日,有关部门作出伤残评定,确认赵荣香骨盆损伤属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当日,黄前向被告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保险公司于同日办理了交强险批单,同意自2007

年10月11日被保险人由韩良君变更为黄前。同日,黄前向被告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家庭自用汽车保险(商业险)保险单批改手续,保险公司同意变更,其他条件不变。随后,黄前要求被告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为由拒绝赔偿,引起纠纷。

法官说法商业保险不应比照交强险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二手车”未及时批改商业保险单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承担商业保险责任问题。近年来,交强险实施过程中,交强险的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已得到统一,即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后,无论车辆发生几手转让,即便保险公司没有批改保单,并不影响交强险的效力,保险公司任何情况下都要依据保险合同对事故中的第三者承担责任。那么,商业保险合同能否比照交强险呢?

主审法官认为,商业保险不应比照交强险。他说,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排他性;而债权是一种相对权,有着特定的相对方。通常情况下,合同一旦形成,当事人之间就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合同的当事人也是特定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也是相对特定的。商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投保车主,一方为保险公司,合同也只在这特定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效。车主发生变化后,保险合同经保险公司批改,新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形成新的合同关系,保险公司依照新合同承担责任。如果保险合同未经保险公司批改,由于原保险合同只对原车主有效,原合同对新车主并不自然产生法律效力。交强险打破了原有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只能视为法律规定的特例,不应以特殊性来推导一般性。法律未作特别规定时,仍应坚持合同的相对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那么,本案事故发生前并未依法变更合同,法院为何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呢?这实质上涉及民法上追认的法律效力问题。本案中,保险事故发生后,原告黄前当即向被告保险公司报案,被告收到报案并委托他人代为查勘,已知晓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在此情况下,被告仍然为原告办理了保险单批改手续,且在保险批单上注明其他条件不变,应视为其已经对加大的风险进行了评估认可,同意继续承保,因而保险合同利益已随保险车辆的转让转移至原告,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黄前交强险理赔款60000元,商业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不计免特约险)理赔款105129.86元。(2008.5.27)

(十)丢失车牌不申报,发生事故需担责

2007年11月9日,一辆车牌号为冀G40109的黑色小轿车与原告郭泽驾驶的摩托车在张家口市桥西区西坝岗路新华街入口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肇事后小轿车逃逸。交警支队认定小轿车方应付事故全部责任。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查明,冀G40109车牌号实为红色金燕CZ212

消防指挥车所有,车辆所有人为河北燕兴机械有限公司,但该车已在库房中停驶数年,所有人称该车号牌不知何时丢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车号牌是证明车辆身份的标志之一,按有关交通法规,车号牌必须与公安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配置。被告河北燕兴机械有限公司作为车号牌所有人负有对车号牌的管理义务,丢失后亦应及时申报。因其管理不善,致车号牌为肇事车辆所用并上路行驶,肇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故赔偿责任应先由车辆号牌所有人承担。

日前,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车号牌的所有权人赔偿原告郭泽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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